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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進口化工品報關清關所需資料有哪些

時間: 2018-11-06 09:54:55 分類: 化工品進口報關 瀏覽次數: 5041 作者:琪邦來源:進口報關公司

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的化學物質,會(hui) 對人(包括生物)、設備和環境造成傷(shang) 害,被稱為(wei) 危險化學物質。

 


1、國外:箱單、FP、合同、提單、裝箱單、MSDS、聯合國代碼、危險貨物標識、中外標簽

 

2、國內(nei) :商務ZZ,組織,10份清關(guan) 和10份檢驗申請(單頭申報)或清關(guan) 和檢驗申請(雙頭申報)

 

3、危險貨物生產(chan) 許可證、營業(ye) 執照、使用安全許可證、三證之一。

 

注:一些危險化學品需要記錄在案,涉及特殊類別的危險化學品可能需要檢查和清除。

 

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的場合被稱為(wei) 或不同的稱呼。例如,在生產(chan) 、操作和使用場所,它們(men) 被統稱為(wei) 化學產(chan) 品,通常不僅(jin) 僅(jin) 是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和空運,它們(men) 都被稱為(wei) 危險品。在儲(chu) 存中,它們(men) 也通常被稱為(wei) 危險貨物或危險貨物,當然,作為(wei) 危險貨物和危險貨物,包括除危險化學品之外的一些其他貨物或物品。

 

這些名稱在國家法律法規中也有所不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的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物、壓縮和液化氣體(ti) 、易燃液體(ti) 、易燃固體(ti) 、自燃物品和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藥物和腐蝕性物質等。危險化學品的定義(yi) 現在由《危險化學品清單》( 2002年)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名稱編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