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口之日起14日內(nei) 報關(guan) ,逾期每日加收0.5‰的滯報費,逾期每日加收0.5‰的滯納金,被征貨物自海關(guan) 出具完稅證明之日起14日內(nei) 報關(guan) 。
2.進口貨物的完稅價(jia) 格為(wei) CIF價(jia) ,以C&F價(jia) 成交時需申報保險費,以FOB價(jia) 成交時需申報運費和保險費。
3.進口貨物用征免稅證明申報時,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的內(nei) 容必須與(yu) 征免稅證明一致,否則電腦會(hui) 自動退回。
4.進口商品超過5種商品名稱可打續頁,超過20種需打聯單。若用聯單申報,則每張報關(guan) 單需附一張提貨單(D/O)。
5.進口貨物在船到前可以預先進口報關(guan) ,客戶需要在船到前向海關(guan) 提供報關(guan) 的全部資料,通關(guan) 單可以在船到後提供,在此期間不能進行查驗、繳稅和放行,但可以協商價(jia) 格。
1.出口貨物應在貨物到達海關(guan) 監管區後24小時之前向海關(guan) 申報裝船。如海關(guan) 正常放行時船期已過,海關(guan) 可對貨物進行查驗,並辦理變更船名的手續。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jia) 格是FOB價(jia) ,如果以C&F價(jia) 成交,就需要申報運費,如果以CIF價(jia) 成交,就需要申報運費和保險費。
3.出口商品超過5個(ge) 商品名稱可打續頁,超過20個(ge) 需打聯單。若用聯單申報,則每一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需對應一份核銷單和裝運單。
4.因查驗不能趕上原船期的貨物,須盡快確定新船名,海關(guan) 將在一個(ge) 工作日內(nei) 更改船名。但是,由於(yu) 其他非海關(guan) 因素,無法趕上原訂船期的貨物,至少需要2個(ge) 工作日完成變更船名的手續,並需要提交申請書(shu) 和委托書(shu) 。
對拚裝貨物的要求是:到過同一國家,有相同的收貨人,且每次隻能申請拚裝一個(ge) 集裝箱,同時必須提供一份申請拚裝貨物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