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報關(guan) 商檢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ge) 重要環節。商品檢驗檢疫部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按照貿易合同和有關(guan) 標準,對進口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殘損情況進行檢驗鑒定。
如果清單上列出的進口商品(法檢商品),收貨人和食品進口報關(guan) 公司填寫(xie) 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shu) ,並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相關(guan) 資料和單證,收到報驗後,由檢驗機構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
一、進口食品商檢資料
1、按品名、品牌、原產(chan) 地(地區)、規格、數量、重量、總價(jia) 值、生產(chan) 日期等逐項申報。
2、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憑證。
3、向出口國(地區)提交原產(chan) 地證明和正式的檢疫(衛生)證書(shu) 。
4、對一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提供各進口食品標樣3套及中文簡體(ti) 翻譯件。
5、產(chan) 品的進口商或經銷商營業(ye) 執照,進口商和海外生產(chan) 商備案,代理報檢委托書(shu) 。
二、檢驗完畢後,對商品進行檢驗、檢驗
1、食品是否與(yu) 農(nong) 藥、化肥和其他化學物質混合,是否存在汙染、腐化、異物、黴變、臭味、蟲蛀及其他感官性狀的異常。
2、冷凍食品是否解凍、包裝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必要時,可增加包裝食品開箱倒包率。
3、對包裝食品的檢驗商標標簽、生產(chan) 日期、保質期限、品種、數量與(yu) 報驗相符等,並做現場檢驗檢疫記錄,初步判斷貨物情況後進行抽樣。
4、抽樣依據不同的種類、品種、包裝形式和檢驗要求,除非另有規定,食品進口報關(guan) 抽樣必須符合GB5009.1中的取樣要求。對進行原則抽樣,每種抽樣品種至少三個(ge) ,每件重量不少於(yu) 0.5公斤。
3、檢查結果,樣本本要經過化驗室檢查,從(cong) 采集到送檢全過程不得有汙染,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
四、檢查標簽
按提供的標簽樣張及中文標簽預先印刷,嚴(yan) 格按照《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進行審閱。
五、貼標簽
按備案中文簡體(ti) 標簽樣張打印,約需1-2天完成標簽。
六、領健康證明書(shu)
檢驗合格的食品,經登記後,當天可以簽發衛生證書(shu) ,不合格退運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