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委托報關(guan) 企業(ye)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及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電子數據報關(guan) 或紙質報關(guan) ,向海關(guan) 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並接受海關(guan) 審核。
一 、規範申報的基本要求
1、申請人及資資質: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自行向海關(guan) 申報,也可委托進口報關(guan) 公司向海關(guan) 申報。
2、申報期限: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14日內(nei) 向海關(guan) 申報;出口貨物運至海關(guan) 監管區後,應在裝運前24小時向海關(guan) 申報。
3、申報附件:合同、發票、包裝清單、提貨(運輸)清單、進出口許可證、貨物清單(艙單)、代理報關(guan) 授權委托協議、海關(guan) 規定的其他進出口文件。
二、申報形式
收發貨人或進口報關(guan) 公司通常采用電子數據報關(guan) 單或紙質報關(guan) 單的形式。經海關(guan) 批準,進口報關(guan) 公司可以提前申報,集中申報。
三、修改報關(guan) 單
電子數據報關(guan) 單經海關(guan) 係統初審,不合格退回。委托的報關(guan) 企業(ye) 應當按照要求修改後重新申報進出口貨物。海關(guan) 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報關(guan) 文件及其內(nei) 容;符合規定的,按照《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修改撤銷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四、委托報關(guan) 合理審查
當進出口貨物委托進口報關(guan) 公司辦理報關(guan) 手續時,恒邦合理審查貨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內(nei) 容包括:
1、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信息,包括品名、規格、用途、產(chan) 地、貿易方式等。
2、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ye) 單據。
3、海關(guan) 總署規定的進出口許可證及其他進出口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