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合同以CIF或CFR條款訂立,由賣方安排運輸時,海運出口的工作程序如下:
( 1 )審查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wei) 了順利裝運,在收到信用證後,必須審查信用證中的相關(guan) 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算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可以轉船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了裝運公司、名稱、國籍和船舶類別。有些證書(shu) 需要各種證書(shu) ,如路線證書(shu) 、國籍證書(shu) 等。對於(yu) 這些條款和規定,我將考慮根據中國的政策和國際慣例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這些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滿足,等等。
( 2 )貨物準備和檢驗:根據出口合同和信用證對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包裝的規定,根據質量和數量,按時準備提交出口的貨物,並申請檢驗和許可證。冷卻冷藏貨物,確保它們(men) 在運輸過程中符合規定的溫度要求。
在我國,商品檢驗機構規定的類別清單中所列的所有商品以及商品檢驗機構根據信用證和貿易合同簽發的證書(shu) 的商品都必須在出口申報前填寫(xie) 出口檢驗申請表。一些出口商品需要稱重,而另一些需要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和安全檢查,所有這些都必須提前完成,以獲得合格的檢驗證書(shu) 。做好發貨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齊全,可以辦理發貨工作。
( 3 )寄售預約:準備出口托運單,你可以和貨運代理辦理寄售預約手續。根據發貨人的具體(ti) 要求,貨運代理人應在按路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運公司或其代理人預訂艙位。托運人也可以直接從(cong) 船運公司或其代理處預訂艙位。當船運公司或其進出口代理人簽署船運賬單時,預訂就完成了,這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簽訂。
( 4 )保險:貨物預訂後,如果由賣方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手續就可以完成。保險金額通常基於(yu) 發票的CIF價(jia) 格(保險費的金額由賣方和買(mai) 方商定,如果沒有商定,則為(wei) 10英鎊)。
( 5 )港區貨物集中:當到達港區的船舶裝載計劃確定後,托運人應根據港區的收貨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完成收集程序,並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運,以清除批次、件數和標記。應特別注意與(yu) 港區、船運公司和相關(guan) 運輸公司或鐵路和其他單位保持密切聯係,以按時完成采購,並防止工作中斷影響裝運進度。
( 6 )報關(guan) :貨物集中在港區後,準備好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連同相關(guan) 文件,如發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shu) 、出口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應向海關(guan) 申報出口,貨物必須經海關(guan) 官員檢查放行後才能裝載。
( 7 )裝船:裝船前,理貨員收集裝船單據和海關(guan) 代表船舶放行的貨物收據。分揀後,根據配載圖和艙單分批裝載貨物。在裝貨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人應該有專(zhuan) 人在現場監督裝貨,跟蹤裝貨進度並處理臨(lin) 時問題。
裝船完成後,理貨組長和船舶大副應共同簽署收據並交付給托運人。如果理貨員發現一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的貨物,他應在收據上簽名,並由大副簽字確認雙方的責任。然而,作為(wei) 托運人,我們(men) 應該盡最大努力不要在收據上背書(shu) ,以獲得幹淨的提單。
( 8 )裝運完成後,托運人除了向收貨人發送裝運通知外,還可以與(yu) 收貨的單向船運公司或其代理人交換已裝船提單,然後運輸工作就結束了。
( 9 )結匯文件的準備: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文件準備完畢後,應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nei) 向結匯銀行提交。